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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“我的大学我宣传”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
2016-04-28 14:29     (点击: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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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院部:

为加大学校宣传力度,树立学校品牌形象,为我校2016年本、专科和五年制大专储备优质生源,同时也让在校生加强与中学(中专)母校的联系,使学生在实践中了解社会、在交流中提高自己、在宣传中锻炼自我,经学校研究,决定在全校学生中(含通过单独招生考试被我校录取的2016级新生)开展“我的大学我宣传”社会实践活动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活动主题

我的大学我宣传,优秀学子访母校。

二、活动目的

通过全体学生回到家乡周边中学(中专)或母校开展社会实践活动,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、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;同时,通过社会实践活动宣传我校的办学成就和办学特色、树立我校良好的社会形象,拓展我校在省内外中学(中专)师生中的知名度和良好声誉。

三、活动时间

自即日起至2016年高考志愿填报开始前一天。

四、活动内容

全体学生利用暑假及双休日等返乡时机,携带我校的宣传材料(招生宣传材料、学校宣传片、学校照片等)回到家乡周边中学(中专)学校特别是母校进行宣传,通过拜访中学(中专)母校校长、年级长、班主任、老师、同学等,在校园张贴海报,举行应届中学(中专)考生座谈会、讲座,分发传播我校宣传材料或利用电话、QQ、微博、微信、贴吧、手机短信等网络形式向应届中学(中专)考生或亲朋好友介绍我校的优美环境、特色优势、专业设置、办学条件、奖助学金、招生政策等信息,鼓励更多的优秀中学(中专)学生报考我校。

五、活动反馈

学生在宣传过程中,要及时将宣传到的考生的姓名、联系方式等信息通过学校招生服务网“我的大学我宣传”社会实践成果申报系统进行申报。在校学生通过输入学号、姓名进入申报系统;2016年单招考生通过输入准考证号、姓名进入申报系统。活动结束后,学生处、团委、招生就业办公室将根据学生申报的有效实践成果按照200元/生的标准给予学生社会实践补贴。

六、相关要求

1.各院部要紧紧围绕人人都是宣传员、人人都是学校形象大使、人人都要为学校建设服务这一目标,指定一名院部领导和一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,要认真抓好工作落实,严格兑现社会实践补贴,确保维护学生权益。

2.各院部要通过主题班会,开展本项活动的宣传动员和业务培训,务必使每一位学生都能认识到此项活动的的重要意义,清楚地了解有关政策要求,掌握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的方法和技巧。

3.全体辅导员要通过各种途径及时指导、检查、督促学生开展好“我的大学我宣传”社会实践活动,定期了解本班学生活动开展的情况,及时协调处理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出现的问题,按时组织学生进行成果申报。

学生处、团委、招生与就业办公室

2016年4月28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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